家庭重要時刻
長照自付額預估沙盤
協助準備 1966 評估前的服務與費用問題。
01
把照顧需求整理成評估前清單
先試一份服務安排與自付問題,再交1966評估。完整月份假設與已用額度、單次與多次帳單分開;等級、福利身分與服務條件皆不是本頁核定。
等待一份照顧情境
先試服務安排,再帶問題去1966
明示預估等級與身分,列實際需要的品項、完整單位與業者報價。網站不認定你可核哪些服務,未知費用不填0。
公式、規則與使用限制
定位1966評估前服務費用沙盤,先明示假設等級、福利身分、所在地、外籍家庭看護與完整期間或已核剩餘額度。照顧、交通、輔具、喘息分開,政府分攤是服務費,不能當每月可領現金或核定。
逐項按中央官方服務單位與價格、明示本地報價計算額內分攤;超剩餘服務只接受完整受補單位及超額業者實價,不擅自拆最後一個單位。單次部分負擔與多次/跨項帳單取整階段分開,未核完整契約時只留可確認單項。
輔具使用實際報價與單項上限的較低基礎,超價另列。兩組擇一,多年額度與居家改善子上限不能相加。普通完整租月與地方備查智慧租賃分開,未滿月、互斥、重複、雙側及跨額拆補資料不完整時停止相關合計。
網站不判定需要等級、臨床可用服務、福利資格、照管核定或可領現金。資料不足時指向1966與所在地照管中心/特約單位;已知單次價格、其他品項保留,完整現金自付須額外評估費與全部費用也完整。交通第四區不推定全部原民/離島價。
常見問題
填預估第2級,就表示我會獲得這個等級嗎?
不是。這是你明示的評估前情境,正式需要等級與服務可用條件由照管中心評估。本頁不從病史或家庭收入判斷核定。
政府分攤的小計是每月可領現金嗎?
不是。它是服務費分攤,服務不同期間的清單小計也不都等於每月帳單。四類額度不能挪用,請核對照管計畫與實際特約報價。
有身障證明就可以直接選第一或第二類嗎?
不能。福利身分要依正式通知與官方類別確認;身障證明不等同領生活補助。本頁只採核對資料或明示假設,不替你判資格。
為何單次自付已算出,多次合計還是未知?
官方單次元尾不代表多次/跨項月帳單同口徑。需核對正式契約在單次取整後乘次數或如何彙總,不能自行捏一張確定月帳單。
輔具補助上限就等於實際政府分攤嗎?
不是。要有實際報價、期間、品項與計畫條件,低於上限只按實價;超單項上限的部分另外自付,評估費也要分開整理。
算完應先準備哪些資料?
撥1966或洽所在地照管中心,準備身分/福利通知、照護需求、已用額度與輔具紀錄;取得照管計畫與業者正式報價後,逐項確認自付、超額、頻率及評估費。
公式來源與資料版本
長照評估前的額度沙盤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規則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25-09-01
這是評估前的等級假設;四種額度分開,輔具兩組只能擇一,不能視為每月可領現金。
長照交通接送地區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規則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25-09-01
交通額度依縣市與鄉鎮分區;每趟收費仍須當地公告或特約報價,不能由月額倒算。
長照身分別與自付比例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規則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25-09-01
請依長照福利身分通知選類別;身障證明本身不等於領身障生活補助。未列服務、超額與超單項上限由自己負擔,仍須核對業者報價。
長照期間額度與聘外籍看護分支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規則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25-09-01
留有外籍家庭看護時,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按三成,其餘額度分開;未滿月、換等級與已用額度需確認期間。
照顧及專業服務項目表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規則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25-09-01
按服務碼與實際單位數安排沙盤;半小時、半日、全日與多次專業服務套組不同,互斥或未核對的組合停止合計。
喘息服務項目表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規則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25-09-01
喘息依年度剩餘額度試排,部分服務已含交通,不再重複加交通費。
智慧輔具及租賃認列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規則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26-07-01
智慧輔具租價要核對地方備查價格,不能自填全國平均;第二組與原第一組只能擇一。
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(現行條文)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規則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26-07-01
價格欄是每項給付上限,須核對實際報價與三年剩餘額度。部分品項免部分負擔;購置年限、搭配及評估條件各有不同。未滿月租金或未核品項仍無法確定計算。
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(現行條文)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規則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26-07-01
試排時分開列實際報價、單項上限內費用與超額自費;免部分負擔的品項仍須核對是否在可用額度內。跨項或額度只剩部分的結算請先問照管中心。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2-02-01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5-06-19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5-06-19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19-08-13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0-07-20
各項規則與來源依上列日期個別核對;未確認的項目仍需向主管機關查證。
本頁為概估/試算工具,結果依輸入條件、規則版本與假設產生,非官方核定,亦非法律、醫療或投資建議。辦理時請以主管機關及契約實際認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