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與行動清單
車禍證據保全清單
整理事故後 0–30 天的證據與文件節點。
公式、規則與使用限制
依警察機關公告整理事故現場聯單、事故 7 日後現場圖與照片、30 日後初步分析研判表。日期是名義申請節點,並非實際取件、辦公日、最後法律期限或責任認定。申請身分與所需證明由承辦警察機關確認。
現場、診斷與醫療支出、修車與工作損失原件各自核對。「不適用」須有本人原因,「已備」仍需核對原件;完整工作單不表示理賠、肇責或法律主張成立。沒有全國統一的私人監視器保存日數,持有人告知日期另列為本件資料。
警方特殊補製起點與照片申請節點分開;保險書面通知提示不是所有理賠文件的完成期限。精確最後期限、假日與特殊案件須詢問承辦窗口;查無明確資料不補日期。
常見問題
事故多久可以拿到現場圖、照片和初判表?
本頁依公告日數列名義申請節點,申請與實際取件不同。請向處理事故的警察單位核對身分、方法與辦公安排;初判不是法院判決或最終責任比例。
監視器一定會保存七日或三十日嗎?
不能這樣推定。請儘速洽警方及持有人保全,填本人已核對的告知日期;未知就保留「待確認」,超過日期也不直接判定已刪除。
「已備」代表已符合求償或理賠資格嗎?
不代表。這是本人文件狀態,不判肇責、求償金額或理賠核准。診斷、支出、修車與工作損失原件各自留存;有缺件向原出具單位核對。
填了醫療資料或備註,網站會保存嗎?
不會。只在本頁記憶體整理,不登入、不上傳或保存。工作單由你主動下載或列印;證據檔案仍須由你自行妥善保留。
日期或狀態輸錯,可以恢復處理嗎?
可直接改回,不需要重填整張清單。事故日期改動會撤回原件、申請身分及特殊文件的核對確認,保留已填內容,請依本件資料重新核對;離開或重載本頁不保存。
公式來源與資料版本
車禍警方文件申請節點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資料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06-07-01
七日及三十日是可申請的節點,實際資料及取件由處理警察機關確認;監視器保存時間不統一,請及早提出保全需求。
事故現場與就醫證據清單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資料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先救助及確保安全,再保留事故與就醫資料;後續才出現傷勢的紀錄也應保留,本工具不判定傷勢或醫療因果。
修車、支出與工作損失文件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資料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把已備、缺件、不適用與待確認分開;備齊文件是協商準備,不能表示請求或保險已獲核定。
不能當場完成調查紀錄的補製節點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資料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22-07-09
當場不能或不宜作調查紀錄時,另有原因消失後七日內聯繫補製規定;這和七日後申請照片不同。
強制車險事故通知與理賠申請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資料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如涉及強制車險,五日內書面通知與完整申請理賠是不同步驟;有疑問請向保險人確認,不因倒數逾期宣告不能申請。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4-02-17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3-05-24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5-03-19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6-01-21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各項規則與來源依上列日期個別核對;未確認的項目仍需向主管機關查證。
本頁為概估/試算工具,結果依輸入條件、規則版本與假設產生,非官方核定,亦非法律、醫療或投資建議。辦理時請以主管機關及契約實際認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