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與行動清單

存證信函產生器

依情境整理內容與郵局寄送文件。

01

先寫清楚事實,再核對寄送用紙

問答只整理你的主張。全文可自行修改;完成核對後,產生相同正副本與郵局辦理清單。

情境與寄收件人

可以先用稱呼整理;寄送版須補齊實際姓名地址,並和信封一致。

去哪裡找 依本人契約或事件選擇;不由情境選項認定法律效果。

去哪裡找 本人的證件或合法名稱;寄送時須與簽章和信封一致。

去哪裡找 本人實際可收件地址;不要省略門牌、樓層或其他必要辨識資料。

去哪裡找 契約、借據、當事人資料等本件已核對資訊。

去哪裡找 契約或本人已確認的送達地址;查不到須另核,不由工具推定。

去哪裡找 向郵局核對正副本安排;本頁已支援單一收件人,另寄副本的份數需另確認。

選擇一個情境後,只展開本次需要的事實。未選的資料不會套進草稿。

輸入只留在本頁記憶體。離開或重載不保存;下載和列印由你明確選用。

02

你的逐字草稿

草稿不是郵局證明,也不表示債權、終止或求償已成立。

先整理一件事,組出可編輯全文

資料不足會指出缺什麼,沒有預設七日催告、利息或肇責比例。

回到事實問答

03

原文、全形與官方格線預覽

完成組稿後,預覽會保留全部原文與分頁,不會刪字填滿用紙。

04

帶走文件後,向郵局辦理

  1. 逐份核對正文、姓名地址聯記、附件及完整寄收件資料。正副本與信封內容須一致,不能只核對第一份。
  2. 依本人文件核對,在寄件人處簽名或蓋章;郵局證明、號數、戳記及費用等專用欄保持空白。
  3. 另備相符信封與附件,交郵局核對辦理。資料有更正、第三人副本或其他安排時,先向承辦郵局詢問。
  4. 保留本人正副本、收據、交寄及送達紀錄。後續契約或責任有爭議,向適當法律諮詢、租賃調處或消保窗口核對。

只想留存本頁整理與來源,可使用瀏覽器列印本頁;這份工作單不能取代寄送用紙。

公式、規則與使用限制

依中華郵政已核對用紙的 20 欄 × 10 列排版;每頁 200 格,預設共 3 份。姓名地址過長以完整聯記處理,不縮字或裁切。官方固定文字與郵局專用欄保留,專用欄由郵局辦理,本頁不代填證明。

問答只用本人已核對的契約、付款、租賃或事故事實組稿;不判有效債權、合法終止、肇責、賠償或法律效果。未約定返還期限的借款與固定期限分開,不自訂七日催告或利息。租約通知與送達、本人主張事由或複雜案件須另向適當窗口確認。

全文與全形呈現分開保留,特殊字元不能靜默刪除。資料改動會撤回匯出核對,保留本人手改全文。Word 是真正本機文件;PDF 由瀏覽器列印寄送用紙,不需要帳號或服務。字型、實際紙張與郵局受理仍需本人核對,本頁不是郵局認證。

常見問題

填完就代表已完成存證或有法律效果嗎?

不代表。這裡只組稿與排版,須本人逐份核對、簽章並向郵局辦理;債權、終止、責任、送達與法律效果依本案認定。

欠款催告可以直接用七日期限嗎?

本頁不預設七日。要先核對原契約返還期限;未約定返還期的消費借貸須另核相當期限與送達,工具不以固定日期或三十天替代曆月。

姓名地址很長或正文超過一頁怎麼辦?

正文保留原文逐頁排版;姓名地址不完整放得下時,放入每份相同的完整聯記。不能因原下載檔頁數有限,就把長文刪掉;超出本頁支援範圍會停止並保留全文。

附件、另外收件人與更正怎麼核對?

每份正文與附件須相同,信封資料也要核對。副本另外寄給第三人目前需向郵局確認份數與安排,本頁先停止該情境匯出;更正或特殊案件請依官方辦理方式核對。

重新組稿會覆蓋我改過的全文嗎?

只有你明確選擇重新組稿時才取代全文。資料改動會保留全文、撤回舊確認;可以保留本人修改並按最新資料重新核對。離開或重載本頁不保存。

Word 和 PDF 會上傳到服務或保存嗎?

不會。內容只在本機頁面記憶體處理;由你主動下載 Word 或開啟瀏覽器列印另存 PDF。特殊字型未確認時停止受影響格式,不刪字或替字匯出。

公式來源與資料版本

郵局存證信函用紙與格線已核對

引用版本
官方資料核對版(2026-10-08)
資料核對日
2026-10-08

將正文排進官方用紙格線並保留全部固定文字;特殊字元或內容放不下時先指出問題,不能刪字完成匯出。

存證信函三份與寄送前檢核已核對

引用版本
官方資料核對版(2026-10-08)
資料核對日
2026-10-08

帶三份一致且簽章的信函、對應附件及自備信封,到辦理存證業務的郵局核對;保留收據與回執。

欠款催告的事實與期限來源已核對

引用版本
官方資料核對版(2026-10-08)
資料核對日
2026-10-08

欠款金額與催告期限來自契約及已收款紀錄;未訂返還期的借款有至少一個月相當期限規定,不預填七日或自行加利息。

租約通知的事實與條款範圍已核對

引用版本
官方資料核對版(2026-10-08)
資料核對日
2026-10-08

先辨認到期點交、依約提前終止或法定事由通知;未確認事由或通知條款時只整理事實,不能把發信寫成租約已有效終止。

車禍求償信函與附件整理已核對

引用版本
官方資料核對版(2026-10-08)
資料核對日
2026-10-08

車禍信函整理事故、本人主張及附件,初判表和單據不等於法院認定或確定可獲賠金額。

住宅租賃法定事由通知的官方一般規則已核對

引用版本
官方資料核對版(2026-10-08)
資料核對日
2026-10-08
適用起日
2025-04-18

官方第18點的法定事由通知通常需三十日前附證據書面通知;危急安全健康瑕疵例外仍需確認,本工具不判定個人終止權。

  1. 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
  2. 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
  3. 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
  4. 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
  5. 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
  6. 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
  7. 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
  8. 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5-03-19

  9. 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6-01-21

  10. 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
  11. 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
  12. 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5-04-18

  13. 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5-04-18

各項規則與來源依上列日期個別核對;未確認的項目仍需向主管機關查證。

本頁為概估/試算工具,結果依輸入條件、規則版本與假設產生,非官方核定,亦非法律、醫療或投資建議。辦理時請以主管機關及契約實際認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