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金與家庭責任
都更與危老預檢
整理分回、自付現金流與合約風險問題。
01
先核對文件,再安排分配與現金
同意比例、安全評估與核定分配各有不同依據。把已知數字、缺件與契約假設留在同一工作單,找出需要補文件、備資金或再詢問的地方。
先辨認案件,再整理可帶走的工作單
從都更/危老與正式文件開始。價值、現金及契約可逐步補,缺資料的部分保留未知。也可明確帶入手算範例了解流程。
公式、規則與使用限制
都更先選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及法定路徑,土地與合法建物的人數、面積四指標分別檢查「嚴格超過」。信託、公產、共有、部分幢棟及舊案的分母與版本需另認列;本頁不以戶數代所有權人人數,也不以比例成立推定計畫核准。
危老先整理合法建物、正式通知/安全評估與全體所有權人同意。屋齡本身不足;重建申請與租稅延長的名義窗口分開,精確受理、假日及個案展延需向地方窗口確認。本頁不自算未核地方容積、分回坪數或減稅金額。
權利變換依更新後總價值扣共同負擔,再依個人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分配;私人合建、危老以契約淨值另列。核定與自設估價分開,文件坪數不由價值推造;實際找補金額、付款與差額期限需依正式文件。
現金表共用同一契約帳本:實際動用增加現金與負債、還本減少兩者,工程成本不重扣本金;已折價抵付部分不再次列現金。固定月款項不隨交屋移動,交屋連動款項才按自設月數移動,延期租金與追加融資費用分開。未知不當零,缺額不假設新增融資。
本頁使用已核官方規則、政府模擬教材的分配與差額案例,以及使用者明示的契約/估價情境。教材驗算不等於本件正式核定;22縣市地方規則、特殊權利與歷史案件尚未全面查核,缺資料的分支停止確定結論。工作單非官方核定,亦非法律、醫療或投資建議;實際辦理以主管機關、核定計畫及契約認列為準。
常見問題
四個同意比例成立,就代表都更一定能通過?
不是。先確認合法更新單元、權利文件、分母與法定路徑;比例只作預檢,主管機關仍須依計畫及程序審查。剛好等於門檻也不等於嚴格超過。
房屋超過30年就能做危老嗎?
屋齡本身不足。還需要本件適用的正式評估或通知、合法建物、都市計畫及全體同意等文件;未知資料保留待確認,不輸出核准判定。
為什麼分回價值與分回坪數分開?
權利變換先依估價與共同負擔分配價值,再看選配單元的價值與文件面積。契約合建與危老另依契約,不能保證原坪數乘固定倍數。
共同負擔已折價抵付,還要再列工程現金嗎?
同一費用部分不能重扣。把已折抵部分列清單,現金表用相同費用代稱並明示已折抵,原值會保留但排除現金;真正另付的部分另列。
融資額度可以直接當可用現金嗎?
不可以。只把實際動用事件加入現金並增加負債,額度是限制。現金不足會列缺額,不假設銀行新增借款。
延期情境是不是預測工程何時完成?
不是。延後月數與追加費用由使用者明示,固定月份與交屋連動付款分開。月彙總不保證實際付款日有足夠現金,銀行日息需依契約另核。
工作單與契約可以上傳或留存嗎?
本頁不需要上傳或登入,輸入只在本頁記憶體。可自行列印/另存PDF結果與來源;離開或重載後不會恢復。
公式來源與資料版本
都更同意人數與面積的預檢規則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已核原文片段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19-02-01
先確認案件類型與合法更新單元,再分別看土地、建物的人數與面積。比例只是預檢,舊案、代管、共有或權利資料不明時需補文件並洽地方都更窗口。 本次只確認所列公式或原文片段;尚待本件確認:§86舊案選版本、合法單元與地方劃定基準、原登記/合法建物與排除/信託/公同共有文件、異常持分及部分幢棟需主管機關個案認列。不代表完整工具或個案已核定。
權利變換、選配與找補的價值情境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已核原文片段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19-06-19
權利變換依估價與核定共同負擔分配價值,再對選配單元看找補;原坪數乘倍數不能保證分回。契約合建與危老依各自契約,未取得價值、面積或付款條款時說明缺件。 本次只確認所列公式或原文片段;尚待本件確認:估價/共同負擔/正式選配/實際面積與地方最小單元缺件不出確定分回、§30送達/假日/展延確切最後日未核、115年函釋的實際適用時點仍待個案核對,不能以其他條文或發布日期代替。不代表完整工具或個案已核定。
重建分期、租金與融資的現金流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已核原文片段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按契約列工程分期、融資、重建期間租金、補助與找補,找出哪月需要資金及延後交屋的額外負擔。共同負擔已用房地折抵的項目不能再當現金支出重算。 本次只確認所列公式或原文片段;尚待本件確認:每項金額/日期/支付方/融資契約/稅費缺漏、未確認工程分期及租金至交屋期間不填零、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不得又列同筆現金支出、銀行日息及實際付款時點需契約認列。不代表完整工具或個案已核定。
危老重建的一般條件與不同申請期限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已核原文片段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23-12-08
先整理合法建物、安全評估與全體同意證明,屋齡30年本身不足。重建申請與租稅優惠期限分開;地方條件、容積獎勵與分回坪數需依核定和契約確認,草案不當現行規則。 本次只確認所列公式或原文片段;尚待本件確認:公產§5-1及地方評估正式認列、全國地方容積與鄰接合併完整計算未核、歷史各周年精確日界未讀到109會議原PDF,不能冒稱對歷史日界全核、草案未生效,不自動刪2027期限或加入新500㎡方案。不代表完整工具或個案已核定。
都更與危老契約待釐清清單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已核原文片段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把分配、現金找補、工期、延後費用、信託續建與授權範圍列成可帶去詢問的清單。出現需釐清條款時提醒補件與洽市府/專業窗口,不判定契約必然有效或無效。 本次只確認所列公式或原文片段;尚待本件確認:只能作待問問題,不能標不當條款必然無效、地方消費者資料不等於全國現行法律程序、市府審議與信託不保證私人契約條款或完工。不代表完整工具或個案已核定。
- 都市更新條例:本輪已讀條款(另開官方網站)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4-11-13
這只確認所列原文片段,未知個案的合法單元、權利及舊案版本不能由比例代替核定。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3-12-06
這是一般條件及原文限制;公產、地方評估、獎勵、容積及實際分回仍需正式資料,不判定案件核准或節稅額。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4-11-13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04-05-19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19-06-17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6-08-27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2-03-11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5-11-27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2026-03-16
各項規則與來源依上列日期個別核對;未確認的項目仍需向主管機關查證。
本頁為概估/試算工具,結果依輸入條件、規則版本與假設產生,非官方核定,亦非法律、醫療或投資建議。辦理時請以主管機關及契約實際認定為準。